《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造辦理方法》昨天在首都之窗發布,并將于下一年1月1日起施行。《方法》中規則,新建居民區應當配建社區菜市場或社區菜店,其用于運營蔬菜的面積不得少于總運營面積的三分之一。私行改變社區菜市場或社區菜店功用,將被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方法》中需求,開發建造單位在項目建造計劃中要清晰配建的社區菜市場或許社區菜店的方位、修建規劃等內容,要在住所買賣合同中約好配建的社區菜市場或許社區菜店的交給條件。在居民區物業辦理區域內已交給業主的專有有些到達修建物總面積50%以上時,社區菜市場或社區菜店要投入運營,最遲不能超過1年。任何單位和自己不得私行撤除、搬遷、改建,或許挪作他用。
《方法》還規則,開發建造單位或許社區菜市場、社區菜店的其他產權人有下列4種景象之一的,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期限改正,可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一)未在本方法規則的時限內將社區菜市場或許社區菜店投入運營的;(二)社區菜市場或許社區菜店運營蔬菜面積少于總運營面積1/3的;(三)私行改變社區菜市場或許社區菜店功用的;(四)無正當理由私行中止社區菜市場或許社區菜店運營2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
《方法》還指出,已建成居民區蔬菜零售網點缺乏的,能夠調整其他商業設備功用,康復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區菜市場或許社區菜店,改造拋棄的原配套設備,采購、租借有關設備。因客觀條件無法采納這些辦法的,能夠采納在特定區域建立周末菜市或許遲早市、設置活動售菜車等方法補償蔬菜零售網點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