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辦理總局今日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出產答應檢查細則(2013版),并布置展開嬰幼兒配方乳粉出產答應有效期屆滿換證檢查和再審閱作業。
本次發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出產答應檢查細則擬定作業開始于本年7月,共有20家單位的30位教授參加擬定作業,尋求社會各界定見主張8970條。新細則要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出產公司的原輔料把關、商品配方辦理、出產工藝、進程操控等9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從頭規則,提出了新的更高需求。
為貫徹落實新細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布置展開嬰幼兒配方乳粉出產答應有效期屆滿換證檢查和再審閱作業,需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悉數完結。對暫不能到達新細則需求、不能準時提出檢查請求的公司,以及未經過換證檢查和再審閱獲得出產答應的公司,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意,可給予2年的停產整改時刻,保存原出產答應證編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需求,依照這次換證檢查和再審閱作業的規則,經過出產答應檢查的公司應向當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抄送商品配方和包裝、標簽的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