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通知的內容,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口水哥螺螄粉被檢出不合格。近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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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6100007504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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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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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哥螺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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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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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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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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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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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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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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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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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客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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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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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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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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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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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口水哥螺螄粉(規格型號:300克/袋、商標:口水哥、生產日期:2019-10-17,質量等級:合格品)共420袋,銷售價格為5.50元/袋。該產品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對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調查,本案涉案貨值金額2310.00元,涉案違法所得189.00元。
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生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口水哥螺螄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處理意見及依據: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在發現存在問題后主動停止生產銷售存在問題的食品,并積極整改,對已售出的相關食品及時有效召回,召回大部分不合格產品,有效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本案涉案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均較小,也未發現有食用該食品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不得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口水哥螺螄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口水哥螺螄粉(規格型號:300克/袋、商標:口水哥、生產日期:2019-10-17)274袋;2.沒收違法所得189.00元;3.罰款6500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65189.00元。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情況:員工衛生管理不強、生產工具消毒清洗不。
企業整改情況: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整改:1.優選品質合格的供應商;2.加強對生產內外環境衛生及員工衛生的管理,提高員工質量教育;3.加強對生產用具的消毒及清洗,對半成品、成品進行嚴格檢測。
整改復查情況:柳州市朝旭食品有限公司已經整改完畢。
無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