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為獨占盒飯生意將新來的女同行打傷。近來,通州法院以成心傷害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宋某案發前在通州區馬駒橋從事盒飯生意多年,首要賣給工地打工者。因28歲的女子馮某遽然“侵略”其賣盒飯領地從事盒飯生意,宋某不滿,并成心持木棍將馮某打傷。
2013年6月19日晚7時許,宋某在通州區馬駒橋鎮納爾特集團北門,伙同他人將馮某攔住,通知馮某不許在馬駒橋工地外賣盒飯,后宋某用木棍將馮某左前臂等處打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案子審理時間,經法院調停,宋某一次性補償馮某醫療費、誤工費等4.9萬元。法院以為,宋某的行動構成成心傷害罪,鑒于其確有悔罪體現,依法可從輕處分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