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教委就進一步規范高校引進社會餐飲公司承辦學生食堂的辦理提出定見,校園辦理方和社會公司可根據詳細情況洽談斷定協作期限,初度協作期限不宜過長,單期合同最長不宜超越5年。
市教委在定見中還明確指出,高校引進社會餐飲公司承辦本校食堂后,對食堂仍負有首要職責,禁止以包代管。引進后,食堂運營辦理權在公司,監管權在校園,由合同規定的校園辦理部門擔任詳細平常監管作業。引進公司運營“根本伙”的,其運營原則和辦理應契合國家和北京市高校食堂有關規范性文件需求,與高校自辦“根本伙”共同,享用國家、市和校園補助及其他待遇;一起要做到賤價菜數量滿足,保證免費湯供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求。市教委主張,高校大概監督引進公司食堂原材料收購作業。其米、面、油、肉、蛋等首要原材料積極參加市教委“農校對接”直供基地和北京高校食堂聯合收購。一切原材料來自正規渠道,堅持索證準則,禁止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商品及其他不契合國家食品規范的商品進入食堂。(食飲商務網)